商标信息变更业务
商标续展
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需继续使用的应申请商标续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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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宽展
商标到期后在六个月宽展期内办理续展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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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许可备案
授权他人使用商标须向商标局提出备案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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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转让
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向商标局提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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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变更
注册商标变更信息需提交变更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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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更正
注册申报时公司名称或地址填写错误等,须向商标局提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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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注销
商标有效期内不再保留商标专用权可向商标局提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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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证补发
商标证若发生遗失或者破损可向商标局申请补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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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注册疑难
驳回复审
对驳回,不予注册的商标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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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撤三申请
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已注册商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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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异议
他人商标违反相关条例的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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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无效宣告
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,在5年内,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商标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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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法律服务
商标撤三答辩
商标被他人申请撤销后,及时提交答辩申请继续保留商标的使用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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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异议答辩
公示期被他人提出异议,在规定时效内申请答辩,挽回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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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效宣告答辩
注册商标被他人宣告无效后,及时提出答辩,维护自身商标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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